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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行为倡议书

时间:2023-03-09 16:47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办公室 点击:
尊敬的各位家长、教师、亲爱的同学们∶
      您好!文明是人类进步的阶梯,在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今天,创建优美的生活空间、营造文明的社会风气是每个人的共同需求,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。在此,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:
      让我们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。文明出行从我做起,走文明路、开文明车、做文明人,共同维护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交通环境。文明养成从我做起,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,培养重礼仪、讲文明、守公德的良好情操,文明祭祀,文明办理婚丧嫁娶,公共场所举止文明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,坚决不做法律法规禁止的破坏生态环境、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影响乡风建设、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等不文明行为。学习雷锋从我做起,积极配合各级部门、村(社区)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及社会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队伍,开展志愿服务活动,积极投身到文明城市、文明乡村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全域建设中。
      让我们争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。通过各种方式,学习宣传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增强参与意识、责任意识,人人争做《条例》推广的传播者和宣传者,让更多人了解条例,把条例作为行动准则,用好条例、守好条例,让文明新风飞入千家万户。
      让我们争做不文明行为的劝导者。为了我们生活环境的更文明、更美好,大家要敢于“较真碰硬”,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说“不”,积极参加志愿活动,劝导不文明行为,传播文明理念,形成良好的文明氛围。
      积力之所举,则无不胜;众智之所为,则无不成。您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城市离文明更近一步;您的每一份辛劳,都会让我们的城市增色添彩;您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。让我们携手起来,积极响应号召,融入到文明城市、文明乡村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来,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舒适、宜居、和谐、美丽,贡献出我们的智慧和力量。
 
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学
2023年3月2日

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节选
一、倡导公民践行下列文明行为:
(一)遵守公共礼仪,衣着整洁,用语礼貌,举止得体;
(二)绿色出行,绿色办公,低碳生活,垃圾分类;
(三)诚实守信,践诺守时,勤勉敬业;
(四)文明就餐,使用公勺、公筷,践行光盘行动;
(五)乘坐电梯、公共交通工具时上下有序,礼让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、幼人员;
(六)尊师重教,立德树人,崇尚优良校风、教风、学风。
 
二、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:
(一)破坏、损毁交通标志牌、信号灯、健身器材、物业设备等公共设施;
(二)在公共绿地擅自采花摘果折枝、踩踏草坪,破坏绿化设施;
(三)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和种植蔬菜等农作物;
(四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。
 
三、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:
(一)随地吐痰,乱吐口香糖、瓜子壳等食物残渣,乱扔烟头、口罩、快递外包装等垃圾杂物,乱倒生产、生活污水、废水;
(二)违反规定饲养狗、猫等动物,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,携犬出户不采取犬绳牵引;
(三)在禁烟场所吸烟(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)。
 
四、禁止下列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:
(一)驾驶摩托车、非机动车逆行、闯红灯、不按规定穿行马路;
(二)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;
(三)驾驶非机动车时,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、人行道行驶;
(四)车辆驾乘人向外抛撒物品;
(五)行人闯红灯,跨越绿化带、交通护栏等隔离设施。
 
五、禁止下列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文明行为:
(一)对任何民族歧视的行为;
(二)损害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;
(三)损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行为;
(四)向危害民族团结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的行为。
 
六、禁止下列影响乡风建设的不文明行为:
(一)倚强凌弱、打架斗殴、赌博;
(二)随意丢弃病死畜禽、农药化肥及其包装废弃物;
(三)占用、破坏乡村公共道路、人饮、路灯、健身器材、绿化、操场等集体设施。
 
七、禁止下列网络不文明行为:
(一)利用互联网发布和传播虚假、低俗、淫秽、暴力等不良信息;
(二)通过发帖、评论、人肉搜索等方式攻击、诽谤、谩骂他人,实施网络暴力;
(三)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发送商业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。



(初审:孙辉 复审:田际侦 终审:田明海 责任编辑:祝东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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